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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职业学院学费 江苏: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普高招生章程

2023-08-26 15:16:28 | 高考信息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2920隶属于:江苏省
南京医药职业学院学费 江苏: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普高招生章程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高考信息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南京医药职业学院学费 江苏: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普高招生章程

江苏: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地处南京江北新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近年来,学校主动对接地方产业发展,形成以工为主,集工、经、文、管、医、艺于一体的多科性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涵盖8个专业群、54个专业。学校是省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单位,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三项50强单位。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多年来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80%以上。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河南、浙江等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为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规定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优秀毕业生同时颁发副学士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体貌端正、无传染病史;女生身高1.63-1.75米、男生身高1.75-1.85米;单眼*视力0.7(含)以上(环形视力表),无色盲、色弱;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慢性病史;无犯罪史。考生的身高等个人数据信息以《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0〕4号)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安排专业。

第二十一 条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6200元;

中外合作专业12800元(获奖助学金75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达8000元/年,助学金4300元/年,并有近二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的30%。

第二十七条 考生录取后,通过一学期在校学习,可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邮政编码: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57028510

QQ群:省内群号:315358685外省群号:440351268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电子信箱:zjb@njpi.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

招生监督邮箱:jjjc@njpi.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医药职业学院学费 江苏: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普高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苏 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2年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考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25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主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1号(凤凰西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29号(汉中路校区)。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目前是省会南京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办医学类高职院,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高校 毕业生 就业 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资助工作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等。学校依托行业资源,开设 医药 卫生类热门专业,紧密对接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 毕业 生 就业率 就业质量双高。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就办)。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我校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助产放射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护理、助产专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还需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助产专业建议女生填报。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且仅对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别均低于其他有志愿的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的录取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3+1+2”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考综合改革“3+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准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 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 农林 类2200、医学类6200。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对录取超过5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分排名前5%的新生,给予“新生 励志 奖学金”,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为每人每年8000元和每人每年5000元。此外,学校设立校奖学金(800元-2000元不等)。学校与企业合作设立“三创”奖学金。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新生绿色通道。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在校申请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在入校后根据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300元-4300元不等)。学校设立“学院助学金”、“爱心超市”公益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学校每学期对特困生及发生突发事件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或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黄山岭路69号;邮政编码: 211 800;招生咨询电话:02568172882、02568172899;电子信箱:jswsjkzb@163.com;招生监督电话:025-68170912;招生监督邮箱:jkxyjw@163.com;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除学校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就办)负责解释。

南京医药职业学院学费 江苏: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普高招生章程

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学费一年多少

高考信息网(https://www.gkx.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学费一年多少的相关内容。

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学费一年多少具体如下:

学生享受职业院校国家学费减免、资助和奖学金:一、二年级学生减免学费2200元/人/学年;三年级学生可减免学费1100元/人/学年。

一、二年级学生还按比例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四、五年级学生按比例享受2000-4000元/人/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和5000元/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扩展知识: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医药分院,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隶属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学校是江苏省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高考信息网

还包括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医药专业协作委员会理事长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医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医药教育协会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

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省徐州医药中等专业学校,2003年首批通过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设置评审委员会专家评估,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截至2023年5月,学校有学府,铜山街道学府路6号、东湖,大庙街道和平大道170号两个校区,总占地527.9亩。

开展五年制高职大专、三年制中专、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函授、南京医科大学“专接本”等多种层次办学,与徐州医科大学徐州工程学院合作开办江苏省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5+2”高职+本科分段培养项目。

现有从事五年制高职教育的专任教师34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7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13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182人,具有“双师”素质教师2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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